3.3 校本評核(實驗)
應考化學科的學校考生必須參加校本評核。校本評核涉及實驗操作和一系列的技巧和表現。
根據下表, 考生須在中四至中六期間進行至少兩次實驗,實驗考核範圍應該與學習課程內容吻合,在老師和實驗室助理指導下完成實驗。
過程中老師會教導考生,運用所習得的花知識和科學概念進行科學探究研習 。
透過科學實驗和研習,希望考生可以發展他們的實驗技能, 解決問題能力, 聽講呢獨立思考等能力, 教 師 和實驗室助理亦 可 從 中 評 核 考 生 有 關 的 能 力 。
中五和中六化學科校本評核每年最少要有兩次平衡 , 每年佔比10% :
| 最 少 評 核 數 目 * | 本 科 內 比 重 |
中 五 | 2 | 10 % |
中 六 | 2 | 10 % |
* 在中午和中六兩年的校本評核內, 必需要為容量分析(Volumetric Analysis VA) (Titration 滴定法) 評核一次、為 定 性 分 析 (Quantitative Analysis QA) 評 核 一 次 , 以 及 為 其 他 實 驗 如 反應速率、有機化學 評 核 兩 次 。
在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佈之前, 所有考生必須妥善保存它們在學校的所有校本評核紀錄以作監察和證明之用。
至於自修生, 如以往有做過其他考核魚香港中學會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則不需參加校本評核 。 卷一和卷二的總分數將會是100%, 沒有校本評核的分數。